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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領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招領文號:新北警中刑字第1145343755號。 招領依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11月13日新北院胤少執成114少護執809字第40977號 內容資訊:發還被害人不明之扣案ROCKRIDER腳踏車1輛,自公告起二年逕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成股書記官02-29617322分機2508)主張認領發還。 承辦人員:本分局偵查隊 偵查佐 李沛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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