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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族慎防「三角詐騙」手法
- 發布日期:104-04-07
-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大隊
一、 案例分享:
張小姐在○○演唱會臉書網頁上,向人以4萬8千元購買演唱會門票,並以Line通訊軟體跟對方聯繫。張小姐依照對方指示,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後,卻沒有收到門票,憤而報警處理。而被告的黎先生是一家通訊行老闆,同時經營網路拍賣,接到警方通知一頭霧水,急著喊冤。因幾天前,一名陳姓男子以4萬8千元向他購買iphone6手機,2人皆以Line聯繫,他告知對方銀行帳戶後,確實有收到貨款,黎先生也就將手機出貨,沒想到竟成為詐欺被告。
上述的案例其實是一種「三角詐騙」手法,歹徒以雙面手法,一方面扮演「假買家」,假裝要與真正的網路賣家購物,取得網路賣家的匯款資料;另一方面扮演「假賣家」,自己開設假的賣場,等有真正的買家上鉤後,他就要求買家將貨款匯至上述真賣家的匯款帳戶。賣家收到貨款後,理所當然出貨,結果歹徒拿到貨品,真買家付了錢卻沒收到貨,真賣家不但損失貨品,還有可能被告詐欺而讓帳戶被警示。
三角詐騙手法因為歹徒掌握買方的匯款資料,能夠清楚告知賣方相關資訊,而且賣方確實有收到貨款,很難會有防備之心。如果詐騙分子不想要貨品,或是貨品不好脫手,還會再以各種理由要求賣家退款,賣家在沒確認的情況下,甚至會將款項退到詐騙分子的帳戶,再次受騙。直到匯款的買方出面報案,賣方成為詐欺嫌疑人,銀行帳戶都被凍結,才知道自己損失慘重。
二、 注意事項:
1、 Line及臉書屬境外公司,目前因法律限制,使用者資料調閱不易,網購族應盡量使用公開的網路交易平臺下標,避免私下交易。
2、 網路賣家應確實比對交易平臺系統提供的得標人姓名、匯款人姓名、匯款帳號、時間及收件人姓名是否相符;而網路買家在下標前,應多觀看賣方評價,選擇可信度高、有實體店面的賣家交易,且最好與對方約定使用面交或貨到付款方式,並驗完貨再付款,以免落入歹徒的網路詐騙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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