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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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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破偽造聯合國外交護照、美國、英國及迦納等國文件詐騙案

  • 發布日期:104-09-28
  • 發布單位:土城分局

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於本(8)月17日晚間偵破涉嫌偽造聯合國外交護照謊稱係「聯合國無任所大使」名義行使詐騙案,國際刑警科於17日晚間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玄股孫檢察官沛琦簽發之拘票將程嫌於臺北市萬華區某知名賣場內順利拘提到案,隨即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於程嫌住處起獲詐騙用之偽造聯合國外交護照、美國國務院資金證明函、聯邦調查局保證函、英國巴克萊銀行及聯合國相關文件等一批、筆記型電腦1臺、手機1具等犯罪物證一批。

程嫌於103年6月間涉嫌持偽造之聯合國外交護照、美國國務院資金證明函、聯邦調查局保證函、英國巴克萊銀行及其他聯合國相關文件等對外偽稱係「聯合國無任所大使」身分向國內某知名文化交流基金會負責人(被害人)表示渠已向聯合國成功爭取到1440萬美元之人道資金,渠欲透過該基金會轉報行政院,並表示渠願捐贈1000萬美元來購買天然碘片給國內核電廠人員使用,但需繳交若干手續費始能將該筆資金解凍匯入台灣等情,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自103年6月至7月止分別以電匯及支付現金方式陸續合計共被騙新台幣約550餘萬元。

103年6月間被害人誤信程嫌所言,先行匯給程嫌約新臺幣210萬元,之後被害人因一直未收到程嫌所言要購買碘片之1000萬美元,乃質疑程嫌藉故拖延並請求退款,惟程嫌以該筆款項受到國內政府刁難無法匯入台灣及在馬來西亞另有一筆1000萬美元之款項可用,渠又出示偽造之英國巴克萊銀行開立金額3300萬美元之資金證明、美國國務院對該3300萬美元之證明函及非洲迦納ZENITH銀行經由上述英國銀行轉匯至程嫌設於我國匯豐銀行帳戶之偽造匯款單據等文件證明藉以取信被害人。

另程嫌為進一步取信被害人及要求被害人支付後續作業費用5萬美元款項,乃要求被害人與渠一同於103年6月26日飛往馬來西亞與自稱係聯合國駐馬來西亞外交官之男子RYANCOPER會面。R男為證明該筆1000萬元美金現款確有其事,並能安全將該筆現金運回臺灣,乃在被害人面前以特殊藥水洗滌方式,當場表演「白紙變美鈔」之詐術,將數張白紙「洗」成真實美鈔,除要求被害人當場支付5萬元作業費用外,需再行支付3萬美元之「特殊藥水費」,被害人對全部「洗美鈔」的過程信以為真,當場支付5萬美元後,與程嫌遂於103年7月3日返臺。另被害人又於103年7月17日自行前往馬來西亞交付3萬元美元給R男,惟此次「洗美鈔」的過程不順利並有數張鈔票當場損毀,R男遂向被害人表示藥水有問題後趁隙取款逃離現場,被害人始警覺有異,隨即前往我國駐馬來西亞代表處向刑事警察局駐馬警察聯絡官請求協助,經駐馬警察聯絡官說明後,被害人始發現受騙,於103年7月24日返臺後即持續向程嫌要求負責及退款,程嫌遂利用各種理由拖延,被害人乃於104年6月22日檢附相關資料向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報案。

全案經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近1個半月的調查及協請國家安全局、外交部及美國聯邦調查局協助查證程嫌所使用之文件真偽,確認程嫌所使用之全部文件確係偽造,乃於104年8月11日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暨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順利於104年8月17日日晚間於臺北市萬華區拘提程嫌到案,另於程嫌住處起獲犯罪證據一批,全案始宣告偵破。程嫌經漏夜偵訊後,已於104年8月18日以涉嫌觸犯詐欺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方呼籲有受到詐騙之民眾儘速檢附相關資料向國際刑警科報案,聯絡電話:02-2769-7405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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