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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稱找錯鈔票,苗栗發生100元換500元鈔票詐騙!
- 發布日期:98-06-16
-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大隊
歹徒鎖定商家忙碌時段,先以1張1000元鈔票向商家買飲料,從商家所給的找零鈔票中,將500元鈔調包成100元鈔,再謊稱商家找錯,成功以1張100元鈔換得1張500元鈔,歹徒在短短10多分鐘內,連續向3店家詐騙得逞,幸好其中一位老闆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後,鍥而不捨的騎機車沿途找人,終於在市場內發現他,在多人幫助下,抓到這名歹徒。警方呼籲,商家於顧客持鈔票找零時,應請顧客當面檢視500元、100元張數,同時口述找零內容,最好於店內裝設監視錄影機,以防歹徒狡辯,口說無憑。
苗栗縣竹南鎮經營早餐店的陳老闆,日前遇到一名男子,進店購買1杯15元紅茶,當時該男子拿出1張1,000元紙鈔給他,陳老闆拿出1張500元及4張100元及硬幣,總計985元找給對方,但這男子轉身後又回頭,並說老闆找錯了,只見他手上拿了5張100元鈔,並抽出1張100元,指稱老闆誤將100元看成500元,應找500元才對,陳老闆當時雖很忙,但非常確定他沒有找錯,只是當時毫無證據,且在不願得罪顧客情況下,只好拿出500元鈔交給對方。但他不甘心被騙,幸好店中裝有監視攝影機,調閱畫面才發現這男子轉頭時,將他找的錢放入口袋,他立刻騎著機車大街小巷找人,約10多分鐘後,終於在自由街的市場內發現歹徒,眾人協力之下,圍住打算逃跑的歹徒,並立刻報警。事後透過市場內廣播系統,通報歹徒手法,又有2店家也發現被騙,立刻趕往警局指認作案歹徒,歹徒為向商家詐騙,將找零現鈔及硬幣都塞進左腳皮鞋內,以備店家若起疑,可以辯稱身上無錢。他共向3店家收的3張500元鈔票,全都在鞋內找到,經指認無誤後,將這名52歲的鄭姓歹徒移送法辦。
本案提醒商家,遇顧客持大鈔找錢時,務必請顧客當面點清鈔票張數,同時口述:「收您1,000元,找您○○元,請點收。」,此過程可協助收錢與付錢的雙方,再度確認金額及張數,既可減少無謂的爭執、誤會,也可避免歹徒趁隙進行詐騙。當然為防萬一,於店面櫃台處,裝設監視錄影機,更有助於防騙、防搶。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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