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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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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援交

  • 發布日期:103-07-29
  • 發布單位:瑞芳分局

網路援交的犯罪者會先選擇一個網路平台,再向該平台註冊帳號或暱稱,之後於該平台開的場所散佈暗示性交易訊息,吸引有意援交者的注意後,二人再利用聊天室的密語功能或MSN、即時通約定時間、地點見面以從事性交易。
進來許多犯罪者在警方大力掃蕩下,改用援交的同音字如「元」、「緣」、「園」等字來代替以躲避查緝。對於援交,雖然並沒有專門的法條禁止,但刑法上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上卻有相關的法條,保護他人免於色情、性騷擾或有一個健康無色情的成長環境的空間的自由。
而刑法為保護民族幼苗,法律考慮男女如年齡太小,一來發育尚未完全,二來智力淺薄,尚無能力判斷是非,甚至不了解性行為的意義和後果,對其有特別保護之必要,因此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只要與之為性交,不管是否違反其意願,有無對價都將成立犯罪!
瑞芳分局特別呼籲青少年要愛惜自己,勿因一時物慾,利用網路性交易賺取金錢,而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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