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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到:
 
                   
                 
               
              發生交通事故之車輛,警方並未代保管,駕駛人或所有人領回後,是否可以直接送修?
              
                
                  發生交通事故之車輛,警方並未代保管,駕駛人或所有人領回後,是否可以直接送修?
                  
                    
                      | 問答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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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政服務FAQ | 
                     
                    
                      | 發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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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警察大隊 | 
                     
                    
                      |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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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交通事故之車輛,警方並未代保管,駕駛人或所有人領回後,是否可以直接送修? | 
                     
                    
                      |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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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9款規定:事故車輛無檢驗、鑑定或查證必要者,由其駕駛人或所有人自行處理。因此,除非駕駛人或所有人同意將車輛交由對造或其保險公司修復,否則,可以自行直接送修,無須等待。但在車輛拆卸修理前,為能保障自己權益,應先將原車損壞情形拍照存證,並將修理明細表及收據或發票留存,以備事後請求賠償。  | 
                     
                    
                      | 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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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01-07 | 
                     
                    
                      | 轄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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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警察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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