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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應立據證明並在警察或調解機關進行,請小心假車禍真詐騙!

  • 發布日期:98-10-25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常見假車禍詐騙手法是歹徒鎖定等候紅燈的自小客車,在起步或轉彎時,故意在車後方製造碰撞,再至前方以3-5人圍住駕駛人,以碰撞受傷要求現場賠錢,駕駛人若不從,則出言恐嚇。但新竹縣警方日前查獲一名吳姓詐騙歹徒,因為自己曾被車撞過,且獲得肇事者賠償,異想天開,竟以製造假車禍方式,多次在新竹市的市場附近,以車輛剛起步就將自己的腳伸進車輪,再拍打車窗要求停車,除要求醫藥費,還會拿出事先預備已損壞的眼鏡,向駕駛人求償。
吳嫌在7、8月間,連續製造4次假車禍均得逞,總計詐騙1萬5000餘元,當他食髓知味,想要再向一位李姓攤商如法泡製時,警覺性高的李先生當場報警,揭穿了他的假車禍騙局。警方呼籲,一旦遇到車禍且對方要求賠償時,談和解一定要在警察機關或調解委員會進行,且應當場立據證明,以免日後生變。切勿因一時心急,以為花小錢可息事寧人,反而可能遭歹徒利用,進而需索無度、後患無窮。
吳姓嫌犯在98年7月中旬,首先選定新竹市車流量大且行人穿梭的大同路進行詐騙,他將腳伸進一輛行進緩慢的自小客車右前輪下,接著就猛拍車窗,對著駕車的陳小姐大喊:「撞到人了!腳痛死了…」陳小姐當時立刻請吳嫌上車,並將他載至醫院,但吳嫌不肯下車,接著從口袋中拿出已缺了腳架及鏡片的眼鏡,陳小姐說可以帶他去配鏡,但吳嫌謊稱沒時間,向她要了5000元的醫藥及配鏡費用後離去。
吳嫌食髓知味,又如法泡製的對市場附近的汽車駕駛行騙,8月間,他趁著汪小姐駕車等紅燈正要起步時,將腳伸進輪下,同時整個人趴在右前窗上又拍又叫,嚇壞的汪小姐立刻將他帶往附近醫院,但經過醫生檢查證明無恙後,吳嫌在處理事故的警察離開後,從口袋拿出一張就醫收據,要求汪小姐賠2500元,她懷疑是假的不肯賠,吳嫌竟說要告她傷害,讓她吃官司,只好賠錢了事,接著吳嫌又拿出壞眼鏡要求賠償,汪小姐不肯,吳嫌就在醫院門口大吼大叫,汪小姐很尷尬,只好再給他1800元,兩天後,汪小姐接到吳嫌電話,通知她腿部傷勢惡化,約她到警察交通分隊調解,見面後吳嫌拿出向她索賠工作損失、交通、醫療費共8000元,汪小姐不肯,最後吳嫌向她要了一個600元的紅包了事。
吳嫌陸續又以假車禍撞壞眼鏡詐騙手法,再向新竹市的黃小姐騙得3300元,但兩天後,卻在騙一位李姓攤商時踢到鐵板,原來李先生早已從上次被騙的攤商聽到此人惡行,於是立刻報警,終於將歹徒繩之以法。